五五法的质问技巧

网上有关“五五法的质问技巧”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五五法的质问技巧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1)对“目的”(what)的质问:

现有的这些部份,工作或动作,对于目标(对象物)到底产生了何种作用,其目的何在?为此,宜进行以下的质问:

做了些什么?

是否可以做些别的事物?

为何要这么做?

做些什么较好?

这一质问的主要目的是在删除不必要的动作。

目的是什么?条件是什么?哪一部份工作要做?

重点是什么?什么有关系?卖什么东西最合宜?

规范是什么?功用是什么?等等

例:经济成长国民生活水准大幅度上升,买小汽车的人也逐渐增多。因此每逢假期高速公路车满为患,行车速度减慢,因而有慢速公路之讥。形成慢速公路的原因除了车子多以外,最为人所诟病者为收费站收费的问题所引起的塞车现象。虽然对交通是门外汉,不过站在探讨问题的立场可以尝试以5w1h的方法,以客观态度来检讨一下问题所在:

要设置“收费站”的目的何在?

首先应做调查的工作,看看世界各国有收费的高速公路占多少比例。

他们设立收费站的目的是什么,是为取得维护保养的资金来源吗?是为偿还高速公路之投资成本吗?他们是如何收费,依据什么类别来收费,收费的方式采用何种方法,收费站地点设在那里,等等。什么原因使得高速公路可以不必收费,不收费时,道路的维护保养的资金是从那里来呢?对来说,如果高速公路不收费的话是不是可以?如果是可以的话,那根本就不要考虑设立“收费站”的问题,这是从剔除的观点来达到改善的目的。如果说因为有种种现实的理由使得仍然必须要采取收费的方式,就可以继续往下探讨。

(2)对有关“人”(man)的方面的问题:

改变人员的配置组合及工作分担(分工)方式。将操作者同事间的关系,操作者与机械设备或工具的关系予以改变,检视其效率是否能提高。

为此,宜进行以下的质问:

是谁做的?为何由他做?是否可由别人做?谁最适合做这些事?为什么不把它授权股长去决定?谁来办最方便?谁不可以办?谁是顾客?谁会赞成?谁疲忽略了?谁是决策人?谁需要来受训?谁是未来的顾客?等等。

五五法

此一质问的目的,在寻求可能的“合并,重组/变更”的改善方向,收费站有关的人不外乎是收票员与驾驶员之间的关系,有关驾驶员的部份他的责任是拿钱出来买票及付票给收费员。分析现在的动作是由一位收票员负责拿钱拿票找钱等动作造成收费时间过长而引起塞车等候。为什么不设法使每一位驾驶员只需付票即可,收票员只需收票即可,以加速通行。因此,应当让驾驶员在上高速公路之前或在第一个收费站时,可以购买他所需的任意张数的回数票,而不要限制只卖10张一本。同时,收票员也可在收票亭前方派出流动售票员在收票亭前方先卖票,以减少收费等候的时间,这对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与速度都有帮助。

又依驾驶员所驾的车种类别,也可以加以统计分类,各有多少比例的小客车、联结车、大货车、大客车在通行,从中研究是否可以减少不同之收费类别。

(3)对“工作顺序”(when)的质问:

变更时间的顺序。将操作发生时刻、时期,耗费时间予以变更,是否可以掌握些改善的头绪?为此,宜进行以下之质问:

在何时做的?为何要在当时做?改在别的时候做是否更有利?在何时做最好?何时要完成?需要几天才算合理?何时最切时宜?将来有何转变?等等。这一质问的目的是在寻求可能的“合并”,“重组/变更”的改善方向。

有关“何时”的质问高速公路行车的流量通常在某些时段例如上下班时间会较大,而在夜间通常会较少,为使流量能较均匀化,是否可考虑在夜间实施减半收费或免收费的方式,来纾解某个时段过份拥挤的现象,或在连续假期期间采取免收费的方式来克服这些问题。

(4)对地点(where)的质疑

变更场所,或者场所内物品布置之重新组合。应使操作,人员,以及物品之位置或方向,均在于适正的状态下。为此,宜进行以下的问题:

在何处做的?为何要在该处做?在别处做,其效率是否更高?在何处做好?何地做最适宜?从那里买?还有什么地方可买?怎样从甲地搬运到乙地?何地销货量减少?等等。此一质问的目的在寻求“简化”及“改进”的改善方向。

对方法的质问

现行的收费站依不同的车型类别名别设立专用的收费车道,不同的车种不能走相同的车道,因此有时会发觉有些车道大排长龙,有些则等着车子来监,为什么不能设法简化票种类别,使每一车道能适合任何车子通行收费,甚至可以考虑南北向收向收费车道的弹性调拨车道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经过以上之探讨,再重复连续检讨,可以产生许多可行的改善方法,再依轻重缓急,难易度及经济效益问题,选择较可行的方法出来。

高速公路路面上有障碍物 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向高速公路公司追偿责任

为何随着高铁的逐渐开通,高速公路客运面临致命的冲击?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宝兰高铁开通已快两个月,天水南站每天人来人往,一片熙熙攘攘的热闹景象。与天水南站相比,天水长途汽车站就显得格外冷清。自宝兰高铁开通以来,天水市长途汽车站发往西安、宝鸡、咸阳机场、兰州的四条主线均受到了较大程度的冲击,有的线路已停运,有的仍在亏本运营。

宝兰客运专线,又称宝兰高铁,东起宝鸡,西至兰州。是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徐兰客运专线的西段,是国家铁路“四纵四横”客运专线网、“八纵八横”高铁网陆桥通道:连云港——兰州——乌鲁木齐——阿拉山口,以及“一带一路”欧亚大陆桥的重要组成部分。宝兰客专于2017年7月9日正式通车,宝鸡到兰州列车运行时间由原来最快的5小时28分缩短至约2小时,兰州西至西安北全程运行时间约为3个小时,兰州西至西宁全程运行时间约为1小时。

一条高铁线路的开通,也就意味着一条公路运输线的“死亡”。帅气的车头、宽敞的车厢、按时准点的运输效率,民众的内心正在被中国高铁发展成就一次次点燃,各地政府为争取高铁过境纷纷使出“浑身解数”,中国高铁经过哪里,都会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和民众出行提供相当大的便利,高铁所带来的红利已经得到社会广大民众的认可。

尺有所长,寸有所短,开拓新市场,将服务精细化。宝兰高铁的开通近两个月以来,天水市长途汽车站发往西安、宝鸡、咸阳机场、兰州的四条主线均受到了较大程度的冲击,有的线路已停运,有的仍在亏本运营,民众对高铁的热捧并不意味着对公路客运的抛弃,“开通一条高铁线就死亡一条公路客运”也是一道禁不起推敲的伪命题。希望这个矛盾可以慢慢改变!那么你出远门是会选择高铁还是高速呢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高速公路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已有相关案例。

事情发生在2010年6月20日。当晚19时40分左右,王某开着私家车,带妻子耿某和儿子从宁宿徐高速公路回家。当由南向北行驶到泗洪县境内时,突然发现前方路面有一块黑影,情急之下王某猛打方向盘避让,车辆失控撞上公路护栏。这时王某才看清,路面的黑影是一块塑料垃圾。

惊魂未定的王某立即将车移至应急车道内并报警,随即与妻子耿某、儿子一起站在应急车道内等待救援。他们所处的位置与那块肇事的塑料垃圾相距20米左右。

20时05分左右,一道刺眼的汽车灯光由远而近,眨眼工夫到了眼前。王某只听到“嘭”的一声,意识到这辆车撞了公路护栏,就在反弹回来撞向应急车道的一刹那,他带着儿子向前猛然跑开,而妻子耿某反应未及,被硬生生地撞飞,倒地昏迷。

原来,安徽人葛某驾驶私家车经过同一地点,也是为了躲避同一块塑料垃圾,打方向盘后导致车辆失控,不光造成了两车严重受损,更致使耿某重伤,后经泗洪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宿迁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宁宿徐高速二大队经详细勘验,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这起“连环撞”事故在性质上属于交通意外,王某、葛某以及死者耿某三人在事故中均无责任。

连环追责

两车达成41万的赔偿协议后车又起诉高速路公司追偿

围绕王某妻子耿某的死亡损失赔偿问题,从2010年7月至今年8月,王某先与葛某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后又向泗洪县法院起诉葛某、宁宿徐公司及保险公司;葛某则在向王某先行赔付了30万元后,也起诉宁宿徐公司,追偿自身损失。

第1环

后车司机先行赔付死者家属30万元

就耿某死亡赔偿金问题,葛某与王某等人经过协商,于2010年7月14日达成并签订赔偿协议,约定包括耿某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在内,由葛某一次性赔偿王某等人41万元,其中先一次性支付30万元,余下的11万元在协议生效后起20日内支付;王某等人不再追究葛某的任何责任。

协议后一周,王某等人收到了葛某的先期赔偿30万元,并出具了收条一张。当日,葛某就余款向王某等人写下一张欠条,承诺“11万余款在起诉高速公路案结后付清”。

第2环

后车司机向高速公路追偿获赔36万

后车司机葛某向王某等人先行赔付30万元后,同年10月底一纸诉状将宁宿徐高速公路公司告上法庭,追偿自身损失。

葛某诉称,作为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宁宿徐公司未尽到清理义务,造成路面存在障碍物,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今,自己已先行承担车损6万多元,耿某死亡赔偿金等损失41万元,以及自己受伤治疗的医疗费等费用,共计47万余元,宁宿徐公司应该予以补偿。

泗洪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有保障公路完好、安全、通畅的义务。该案中,被告未能及时发现和清除路上障碍物,致葛某因躲避障碍物而引发事故,应对事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现在,葛某已代为赔偿了第三者即王某等人损失,且赔偿数额经确认未超出法律规定,所以,葛某有权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据此,法院判决宁宿徐公司赔偿葛某车损6万多元,以及30万元的代赔损失。

第3环

死者家属状告高速公路索赔被驳回

葛某拿到宁宿徐公司的赔偿款后,并未及时偿还尚欠王某等人的11万余款赔偿金。王某几番交涉无果后,于今年3月将葛某、宁宿徐公司、保险公司等告上法庭。

今年5月底,泗洪县法院经审理作出裁定,王某等人与葛某经平等协商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协议约定葛某一次性赔偿41万元,应认定为王某等人在自行承担部分损失情况下的一次性终结赔偿,涵盖了王某等人的所有损失项目。况且,双方同意,葛某在赔偿后向宁宿徐公司追偿,这意味着葛某支付的赔偿款已包含了应由宁宿徐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所以,王某等人不再享有向宁宿徐公司索赔的权利。

不过,葛某应按协议立即向王某等人支付余款11万元。

法官说法

高速公路公司担主责后车避险过度也有责

这起罕见“连环案”中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记者注意到,后车司机葛某状告宁宿徐公司,追偿各种实际损失合计47万余元,可最终法院裁定高速公路补偿36万余元。个中原因何在?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宁宿徐公司疏于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和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导致严重后果,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是肯定的。法院之所以未全部支持葛某的诉求,与他的紧急避险行为有关。

葛某为了避让塑料垃圾撞上了应急车道内的王某车辆,并撞死耿某,这种行为显然属于紧急避险,其后果应该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即遗撒塑料垃圾的人或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来承担。宁宿徐公司事后并没找到在高速上遗撒塑料垃圾的人,所以只能自己承担赔偿责任,无法追偿损失。

然而,因为葛某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严重后果,严格说来他自身存有过错,所以也要分担部分责任

关于“五五法的质问技巧”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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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冰的头像
    双冰 2026年03月06日

    我是蔚蓝号的签约作者“双冰”

  • 双冰
    双冰 2026年03月06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五五法的质问技巧”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五五法的质问技巧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1)对“目的”(...

  • 双冰
    用户030611 2026年03月06日

    文章不错《五五法的质问技巧》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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